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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公告

时间:2019-08-0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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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实施方案》、《济南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就我县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商河县接收安置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含放弃政府安排工作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二、政策措施

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允许参保。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具体到月数)补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三、缴费工资基数、费率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四、申请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超出截止时间,不再受理申请。

五、申请材料

1.退伍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退伍证丢失的,可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的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代替;

2.身份证、户口簿(查验原件交复印件、户口簿个人页);

3.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提交最低生活保障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属于特困人员的提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4.属于放弃政府安排工作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提交自谋职业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5.《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到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及户籍所在地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

6.由原单位协助查询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的《入伍批准书》、《政审表》、《退出现役登记表》、《安置通知书》复印件。

六、补缴责任

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1.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给原安置单位,由原安置单位审查申请材料并将认定后的申请材料报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核定应补缴月数、金额,由原安置单位负责办理保险补缴手续。

2.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给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由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并将认定后的申请材料报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核定应补缴月数、金额,由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保险补缴手续。

3.选择自谋职业和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给户籍所在地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由其负责受理申请、组织登记、核查情况,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保险补缴手续。

七、缴费期限

负责办理保险补缴手续的相关单位和退役士兵本人,自收到县工作专班缴费通知后,请于3个月内完成缴费。

八、县服务中心、各街镇办公地点、咨询电话

名 称

办公地点

咨询电话

县服务中心

交通大厦1楼东大厅

59723307

许商街道

许商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84865208

玉皇庙

玉皇庙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84758195

龙桑寺

龙桑寺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84622345

郑路

郑路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84680017

殷巷

殷巷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84932345

怀仁

怀仁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84942345

贾庄镇

贾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84812345

孙集

孙集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84782800

沙河

沙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84978651

张坊

张坊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84802345

白桥

白桥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84700180

韩庙

韩庙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84722345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致电县工作专班或到各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现场咨询。


商河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