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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公告

时间:2019-06-14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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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 号)及济南市教育局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公告如下。

一、县直属幼儿园招生

(一)入园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严限年龄,摇号录取。

(二)招生对象

年满三周岁(2015 年 9 月 1 日—2016 年 8 月 31 日出生)、身体健康的城区常住适龄幼儿。

(三)招生报名

1.班额: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编班,小班(3—4 岁),班额 25 人,最多不超过 30 人。

2.报名时间:7 月 5 日—7 日。

3.报名及录取方式:现场报名,摇号录取。

4.报名地点:县实验幼儿园活动室、县第二实验幼儿园活动室。

5.学位分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现场报名结束后对两所幼儿园报名情况进行比对筛查,一经发现重复报名行为,取消其县直属幼儿园报名资格。

6.报名情况公示:7 月 11 日,将幼儿报名情况在幼儿园门口进行公示,公布摇号时间、地点及方式。

7.摇号时间:7 月 13 日上午。

8.摇号地点:县实验幼儿园、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9.摇号方式:现场摇号、公证处公证。

10.报名所需材料:户口本、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缴费单据)、济南市儿童入托健康查体表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具体详见各幼儿园招生公告。

11.注意事项

(1)报名现场只接受适龄儿童父亲或者母亲报名,其他人一律不得代替和进入报名现场。

(2)必须按照报名时段按时报名,否则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报名所有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必须一次带齐。

(4)所提供材料及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取消其报名资格,后果由其监护人承担。

(5)报名结束后,招生幼儿园将持所有证件到证件主管部门进行逐一确认,同时组织教师进行家访,凡是造假、家访情况不属实者,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6)摇号当天,公安部门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对于在招生工作中,扰乱招生秩序及弄虚作假者,除取消其报名资格外,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分班

摇号结束后,各幼儿园根据男女比例实行阳光分班。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划定的区域和招生时间统一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坚持义务教育阶段“零择校”。确保适龄儿童和具有学习能力的各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 100%。

(二)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 2012 年 9 月 1 日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初中新生为接受完 6 年小学教育的应届在籍毕业生。

(三)招生区域

1.县城区各小学招生区域

实验小学招生区域:青年路以南、银河路以北(到明辉路往东至国道 340 线)、滨河路以东(不含明辉路以南、育才路以西、银河路以北区域)、国道 340 线以西城区常住居民子女以及本区域工商业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第二实验小学招生区域:青年路以北、滨河路以东、宏业集团以南(含宏业集团)、东外环以西(不含张徐村)城区常住居民子女以及本区域工商业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文昌实验学校招生区域:银河路(到明辉路往东至国道 340线)以南、育才路以东、彩虹路以北城区常住居民子女以及本区域工商业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许商街道曹家村、大郭家村。

第二实验学校招生区域:彩虹路以南(不含玫瑰园)、商中路以西城区和齐鲁水郡小区常住居民子女以及本区域工商业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许商街道东八里村、西八里村、后十亩村,贾庄镇万坊村、王洼村、小张家村。

第三实验学校招生区域:明辉路以南、育才路以西、彩虹路以北城区(不含齐鲁水郡)和玫瑰园小区常住居民子女以及本区域工商业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2.县城区各初中招生区域

实验中学招生区域:银河路(到明辉路往东至国道 340 线)以北、滨河路以东(不含明辉路以南、育才路以西、银河路以北区域)城区常住居民子女以及本区域工商业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银河路以北许商街道所辖范围内各村居。

文昌实验学校招生区域:银河路(到明辉路往东至国道 340线)以南、育才路以东、彩虹路以北城区常住居民子女以及本区域工商业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许商街道孙家湾村、信家村、卢坊村、大郭家村、曹家村。

第二实验学校招生区域:彩虹路以南(不含玫瑰园)、商中路以西城区和齐鲁水郡小区常住居民子女以及本区域工商业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许商街道东八里村、西八里村、后十亩村。

第三实验学校招生区域:明辉路以南、育才路以西、彩虹路以北城区(不含齐鲁水郡)和玫瑰园小区常住居民子女以及本区域工商业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3.各镇(街道)中小学按照本镇(街道)划定区域招生。

4.民办学校面向全县招生。其招生简章等须提前报县教体局审核,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要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其过程由县教体局监督、公证处公证,否则视为违规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补录。

5.县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收适龄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各镇(街道)、各中小学要配合特殊教育学校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检测认定,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招生报名

1.班额。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 号)要求,小学班额不超过 45 人,初中班额不超过 50 人。

2.报名时间

初中:7 月 13 日—14 日;小学:7 月 19 日—21 日。县城区各学校每天具体报名时间以各学校招生公告为准。各镇(街道)中小学按照报名时间自行组织。

3、报名地点。第三实验学校周边道路将于7月底完成施工,为不影响按时报名,该校中小学报名安排在县教体局。其余各中小学在本校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1)县城区小学报名所需材料:户口本。确因户口本不能体现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关系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以下情况需加带证件及材料:

①城区常住居民子女:不动产登记证或者房产证。必须为实际长期居住,未居住不予办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缴费单据。

②工商业户子女: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营业执照须为2018 年 8 月 31 日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必须与实体店一致。

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务工证明(用工合同、单位缴纳的“五险”缴费单据、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经商营业执照等其中之一)、居住证。

④房屋被政府拆迁待安置的,以拆建补偿安置协议书、政府补偿款单据、现居住地房产等作为入学主要依据。

(2)各镇(街道)小学报名材料可参照城区小学报名材料,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3)县城区初中报名所需材料:户口本。确因户口本不能体现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关系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以下情况需加带证件及材料:

①城区常住居民子女: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必须为实际长期居住,未居住不予办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缴费单据。

县直属小学毕业的现非城区常住学生,许商街道单园小学、三里庄小学、常庄小学毕业学生需提交毕业学校和县教体局教育科盖章的学籍表。

②工商业户子女: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其中工商营业执照须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必须与实体店一致。

③外来务工子女:务工证明(用工合同、单位缴纳的“五险”缴费单据、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经商营业执照等其中之一)、居住证。

④房屋被政府拆迁待安置的,以拆建补偿安置协议书、政府补偿款单据、现居住地房产等作为入学主要依据。

(4)各镇(街道)初中学校可参照县城区初中入学报名材料,按照“对口直升”原则,做好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

5.审核。报名证件由学校和相应证件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确认。报名结束后,各学校将入户家访调查确认。

6.公示。报名结束后要对报名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7.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报名完毕后,必须严格按照《商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实施意见》要求,通过电脑派位方式进行编班。

8.注意事项

(1)各学校报名要求详见各学校招生公告。小学报名现场只接受适龄儿童父亲或者母亲报名;初中报名现场只接受小学毕业生本人报名,家长做好学生安全监护工作,其他人一律不得代替。

(2)必须按照规定范围、时间报名,否则按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报名所有材料必须提供原件。

(4)所提供材料及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取消其报名资格。

(5)入学后,各招生学校将不定期对学生进行家访,家访过程中如发现入住私人公寓及与报名情况不符者,予以清退。一切后果由其监护人承担。

(6)对于在招生工作中,扰乱招生秩序及弄虚作假者,除取消其报名资格外,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几种情况界定

1.城区常住居民必须有不动产登记证或者房产证,必须长期实际居住,未入住不予安排。

2.商业用房、民间契约、协议、公证处证明、单位证明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3.所有工商业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均为城区内范围;工商业户必须是实体店,且必须有长期家庭生活、起居固定场所;每个工商业户实体店小学六年内只安排一个家庭子女入学,初中三年内只安排一个家庭子女入学,如在时限内实体店经营者变更,则原入学子女需转至相应学区后,方可解决新的学位,否则不予安排学位;在小区车库、储藏室、住户经营,空挂门头和同一门头挂两块及以上门头牌等情况的不允许报名。

4.对于户口迁移的适龄儿童,其迁户必须跟随父母,截止到2019 年 8 月 31 日转户必须满一年,且有合法住所。

5.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其它情况不予安排。

6.许商街道已经拆迁村子女入学,可按照购房合同及租住房屋实际地址统筹安排学位,也可到回迁房辖区学校报名入学。列入拆迁村子女入学到原对口学校报名入学,待拆迁后按照转学规定办理转学。拆迁村待回迁房入住后,其子女再根据转学规定转入片区学校就读。

7.县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文昌实验学校、第二实验学校的现非城区常住毕业生,应到户籍或居住地初中学校就读。如果选择到县城区初中学校就读,必须随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生活,界定为择校生,高中录取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六)转学

按照省市转学规定,符合条件的转学人员应到辖区内学校进行登记申请,学校审核证件。新生报名期间,学校单独设立转学报名窗口,报名条件与报名材料同新生报名的条件和材料一致。转学仍按照原来的学区划分,到对口学校报名。学校要严格审核材料,并同报名新生一并开展家访,调查确认。情况不实者取消转学资格。

三、未尽事宜,以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公告为准

商河县教体局招生监督电话:84880263、84879252

商河县实验小学电话:84880149

商河县第二实验小学电话:13606419928

商河实验中学电话:84880400

商河文昌实验学校电话:84629916

商河县第二实验学校电话:68786601

商河县实验幼儿园电话:15764122614

商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电话:68786800

商河弘德中学电话:84889111

商河县清华园学校电话:18668979393

商河县第三实验学校电话:84874722、84882258、

13964105376、13608934320


商河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 年 6 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