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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

时间:2019-04-29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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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的基本生活,日前,我县调整全县机关事业工作人员遗属补助费标准。

此次调整自2018年10月起执行,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增加335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离休老干部遗属,其符合补助条件的遗属每人每月在规定数额基础上增加30%;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在规定数额基础上增加20%。

同时,为有效防止冒领遗属补助费现象的发生,结合本次调整标准工作,县人社局要求各单位对已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进行细致的清理核查。对经核查后符合享受资格的补助对象,按照我县现行标准核发遗属补助费;对没有参加资格审查或丧失领取条件的人员及时终止和停发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