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业务范围清单
索引号: | 11370126MB2865219Q/2019-108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商河县医保局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工作机构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19-12-04 |
事业单位(公章):商河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填报日期:2019年 11月26 日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维护及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做好医疗保险的各科类统计报表工作;提供医疗保险查询、咨询服务;做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做好医疗救助待遇支付。 | |||||
序号 | 事项 | 子事项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实施期限 | |
1 | 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维护及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 参保信息维护 |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商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商政发[2003]29号) | 长期 | |
职工医药费支付 | 参保职工住院及门规医药费支付 | |||||
职工个人帐户数据 | 制作个人帐户的拨付表 | |||||
居民医疗保险停保 | 为提交停保申请的参保人办理停保 | 1.《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4〕21号); 2.济南市人社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179号)。 | 长期 | |||
居民医药费支付 | 参保居民住院及门规医药费支付 | |||||
2 | 做好医疗保险的各科类统计报表工作 | 做好医疗保险的各科类统计报表工作 | 及时制作、报送及保存医疗保险的各科类统计报表 | 1.《商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商政发[2003]29号) 2.《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4〕21号); | 长期 | |
3 | 提供医疗保险查询、咨询服务 | 提供职工医疗保险查询、咨询服务 | 为参保人提供医疗保险参保、报销、个人帐户等信息的查询及政策咨询服务 | 《商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商政发[2003]29号) | 长期 | |
提供居民医疗保险查询、咨询服务 | 为参保人提供医疗保险参保、报销等信息的查询及政策咨询服务 | 1.《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4〕21号); 2.济南市人社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179号)。 | 长期 | |||
4 | 做好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 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政府令第19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字[2007]64号) 3.《商河县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商政发[2002]20号) | 长期 | |
5 | 做好医疗救助待遇支付 | 医疗救助待遇支付 | 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支付医疗救助待遇 | 1.《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民发〔2016〕127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字[2007]64号) 3.《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济医保发〔2019〕3 号) | 长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