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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18-08-0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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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1   编制目的

  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关系到居民生活的安全和社会稳定。保证在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下的有效供给,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运行机制,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

    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第7号)、商务部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商运发[2004]198号)和县政府《商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制定。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因突然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事件,造成粮食、食油、食盐、食糖、肉类、蛋品、蔬菜、奶制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引起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状态。

  4  预警级别

  县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县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波及的范围、强度、发展趋势等情况,发布市场异常波动预警。并将市场异常波动划分为四级。

  4.1  一级预警:突发事件在我县大部分地区出现,来势迅猛,强度大,对整个市场造成严重影响,重要生活必需品供不应求,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发生群众性集中抢购,一周内个别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100%以上。

  4.2  二级预警:突发事件已开始波及,并造成了较大影响,市场供应情况出现波动,需求大幅度增加,一周内个别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50%以上。

  4.3  三级预警: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较小,周边地区已受影响并有可能影响到我县,市场供应、物价出现波动征兆。

  4.4  四级预警:我县周边地区发生突发事件,但不会对我县的市场供应、物价产生影响。

  5  工作原则

  5.1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保障居民群众生活必需品基本需要的原则。

  5.2  坚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5.3  坚持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准确把握和预警的原则。

  5.4  坚持对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大对重点商品的货源组织和市场投放数量,迅速稳定市场的原则。

  二、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职责

  1  县应急指挥部

  1.1  成立县保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商务信息中心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商务信息中心、发改委、经信局、农业局、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物价局、卫生局、质检局、交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各乡镇(办事处)政府等分管领导组成。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商务信息中心。

  1.2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市场应急供应工作;

  (2)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突发事件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等重要信息发布。

  (4)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1.3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市场巡查组、信息监测组、应急物资供应组、综合后勤保障组、秘书组。发生市场异常波动时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应急保障工作;

  (2)负责提出动用县级储备商品的种类和数量,提出使用县级保障生活必需品应急事项资金的意见,并组织、协调实施突发事件市场供应应急工作方案;

  (3)负责检查督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市场保供工作应急方案的实施与协调工作;

  (4)研究协调解决市场应急供应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5)收集、整理有关信息,向县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执行动用县级储备商品及投放市场指令的工作;

  (7)为新闻机构提供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方面的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8)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4  成员单位职责

  县商务信息中心: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业务及调度工作;负责拟定应急方案,具体组织各项应急措施的实施;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提出生活必需品应急事项资金使用建议,做好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负责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统筹安排全县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调度,做好保市场、保供应、保市民生活的工作。

  县发改委: 负责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供求总量的调控;负责落实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及投放计划。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生产加工企业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商品的生产;负责协调供电部门保障重点应急商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应急生产用电; 负责组织协调交通、公路等运输部门保障应急生活必需品的运输。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协调应急蔬菜的生产,保证应急大宗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应急事项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粮食局:负责国家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加工、生产和销售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流通领域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县卫生局:负责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疫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中卫生监督管理,依法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

  县物价局:负责对价格异常变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提出价格预警和应急意见,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或者紧急措施,依法查处和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县公安局:负责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收集社会治安信息,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持应急商品运输交通秩序,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确保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县质监局:负责查处制假售假行为,查处不合格商品进入市场。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及应急药品的供应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中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方式,正确组织舆论宣传报道,确保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需要做好相应工作。

  在实施本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同时,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保障活必需品市场的均衡供应。

  三、安排落实储备商品

  1  安排储备商品计划

由发改委、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协同制定县级储备商品数量计划、品种目录和确定承储企业,安排储备计划和有关补贴资金,监督承储企业加强管理,及时轮换储备商品。

  2  储备商品的管理

  2.1  储备商品的管理

进入应急状态时,县发改委、财政局、商务信息中心要协同加强对储备商品的检查和管理。要根据应急情况需要,适当增加储备商品数量和品种,确保储备商品“调得动,用得上”,真正发挥储备商品的市场保障作用。

2.2  储备商品情况报告

进入应急状态时,要立即启动储备商品日报告制度。承储企业对储备商品要挂牌明示,专库储存,确报数量真实,质量安全。每日由储备企业将储备商品的品种、数量、质量情况,经承储企业负责人签字后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四、监测与预警

1  监测

  1.1  建立监测系统

  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县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城市生活必需品供需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商品市场运行监测信息平台,及时做好市场异常波动的形势分析和相关科学研究。

  1.2  监测商品。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特点确定重点监控商品和骨干企业目录。监测品种确定为大米、面粉、食油、食盐、食糖、蔬菜、猪肉、牛羊肉、鸡蛋、奶等10种主要商品。

  1.3  监测企业:选择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1家(富东农贸市场);大型综合超市1家(宏盛购物广场)。

  1.4  监测指标:监测品种的交易量、销售量、销售额、批发和零售平均价格等有关信息。

  1.5  监测工作分工:县商务信息中心负责辖区内重点企业的日常监测。

  2  市场异常波动预警

  2.1  建立预警系统

  建立全面、科学的商品市场运行预警系统,及时研究、分析商品市场运行变化情况,对市场异常波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县商务信息中心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加强对日常监测重点商品的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市场变化情况,并对市场变化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保障监测系统的有效运行。

  2.2  应急准备和防控

  县商务信息中心应当对重点监测企业报告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 必要时召开会议,分析市场异常波动波及的范围、强度、发展趋势,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有效防控工作。市场异常变化严重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五、报告与通报

  1  建立报告制度

县商务信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市场运行监测系统和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报告系统,包括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

1.1  下级向上级报告

县商务信息中心对本区域内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应及时向本级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

1.2  责任报告单位

1)县商务信息中心;

2)列入全县商品市场运行监测的各类业态的定点监测企业;

1.3  责任报告人

县商务信息中心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室的工作人员;各类监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其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出现的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1.4  报告时限要求

各类监测企业对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商务信息中心报告;接到报告的县商务信息中心对市场异常波动情况确证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

1.5  突发事件专报

进入预警状态后,各类监测企业,应根据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实行信息专报制度。一级预警半日一报;二级预警1日一报;三级预警2日一报;四级预警1周一报。

2  建立通报制度

2.1  通报范围

对公众生活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影响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要适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2  通报方式

县商务信息中心在接到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报告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还应向承担市场供应任务的县府相关部门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3  向宣传部门通报

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情况,县商务信息中心在上报县府的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宣传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六、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1  分级响应

  1.1   发生生活必需品供不应求1、2级预警的应急响应

市场异常波动1、2级预警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县商务信息中心的信息报告和建议,迅速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组织县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做好市场保供和社会稳定工作,随时与上级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市场供应情况,争取对应急处置工作的支持。

  1.2  发生市场波动3、4级预警的应急响应

  对周边地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出现影响我县的市场波动迹象,由县商务主管部门应急响应。密切注视本地市场变化情况,做好信息搜集和市场变化形势分析。随时与县级指挥部保持联系。

五、应急处理方案                                                                                                                                                                                                                                                                                                                            2  指挥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保供工作。

2.1  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内容:决定启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应急处置工作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生活必需品的落实。

  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内容: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议;协调组织各部门市场应急保供商品的生产、购进和投放;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场应急保供工作的进展情况。

3   紧急处置

  根据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报县政府批准后,动用地方储备商品投放市场。当动用生活必需品地方储备不足时,应按程序向市、省、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调拨申请,请求给予货源支持。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4  应急响应终结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结束,市场供求平稳、价格稳定,秩序正常,即结束应急响应。

  4.1  动用储备商品的补充。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和承储企业按照原储备计划数量、品种补足动用的县级储备商品。

  4.2  总结评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全部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4.3  对应急预案的补充完善。通过对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进一步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应急机制。并对本方案进行补充完善。

5   应急责任制度

建立应急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负总责。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

  5.1  应急响应终结后,对参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完成任务好,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2  严明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纪律。对应急处置工作不力,不履行应急工作职责,思想麻痹,失职渎职,给全县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  对拒不执行应急储备商品投放计划或不按计划规定投放储备商品的企业,要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并撤消其承储企业资格。

  七、 应急保障

1  信息保障

商务主管部门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系统,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工作。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发布的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县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启动市场信息快速反应系统

  在突发事件发生,市场供应进入应急状态时,要在已有商品市场信息监测系统基础上,启动市场信息快速反应系统,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信息的快速收集反应能力,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报送市场发展变化动态情况。

  (1)34级预警状态。县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安排专人值班,保证政令畅通、信息畅通;建立重点监控商品的日报制度,重点监测企业每天报送商品销售和市场动态,加强商品的进、销、存等各个环节的监控,做到情况明、指令畅、行动快。

  (2)12级预警状态。各相关单位要二十四小时昼夜值班,迅速、灵敏、及时地处置市场供求波动,并及时报送市场动态。

  2  人员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落实专人参加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商品储备及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保障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储备资金及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4  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应急商品的公路运输的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的运输畅通。

  5  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宣传和教育,正确认识市场商品供求变化的形势,引导居民群众理性消费,防止大宗购买生活必需品,避免造成人为的市场供求矛盾。

  八、附则

  1  乡镇(办事处)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2  本预案由县商务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商河县商务信息中心

  20171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