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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虹永润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合租集体宿舍)的配租方案(第二批)

时间:2018-04-17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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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租房房源

  商河县彩虹永润小区公租房。坐落位置为商河县彩虹永润小区内,位于滨河路以东,商中路以西,316省道以北。户型面积30㎡左右,剩余29套,户型为合租集体宿舍。

  二、公租房室内设施配备及使用要求

  防盗门、锁;室内门、窗;每室室内配备单人床一张、桌子一张、椅子一把;水表;电表;燃气表;面盆及配套设施;坐便器及配套设施;地砖地面;供暖设施;瓷砖墙面。

  有线、电话、网线只提供接口,水、电、暖气提供全套手续;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过渡期满后,甲方收回房屋,乙方拒不腾退房屋的,甲方依据相关规定依法收回。

  三、申请条件

  1、在我县有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已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在商河已缴纳社会保险;

  3、单身职工:已婚(配偶在外地,单方在商河居住)、未婚、离异、丧偶;

  4、在商河县无住房;

  5、其他认为必要的条件。

  四、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商河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

  2、商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

  6、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五、公租房租金标准及物业收费

  政府公租房租金价格,经县政府核定租金为每月200元/月*室。

  鉴于6楼居住较为不便及采光不好,经研究租金调整为100元/月*室。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执行。

  五、配租期限

  租赁期限一般为三年,一年一复核。

  六、配租流程

  1、申请、公示申请人持《商河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审核表》、《商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身职工合租集体宿舍)》及上述资料到单位就申请的相关事宜进行盖章确认,并由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公示单位负责盖章确认。

  申请人及申请单位应对申请内容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书面同意商河县住建委核实其申报信息。

  2、审核 申请资料由单位负责汇总,统一到县住建委提出正式申请;资料齐全的县住建委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3、核准商河县住建委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在《中国·商河》网站上公示。

  4、配租(1)确认单位身份,由申请单位组织申请人依据报名顺序进行抽签。(根据男女比例,分别进行抽签)

  (2)县住建委、公证处当场确认无误后,按规定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3)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合同后3日内办理入住,缴纳相关费用,逾期视为放弃。

  七、申请、配租时间和地点

  申请受理时间:2018年4月20日--4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地点:住建委一楼住房保障科(鑫源路7号)

  联系电话:84861882

  八、腾退程序

  申请人持(1)书面申请;(2)相关费用结清证明;(3)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到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提交退房申请资料。                                  

    附件:

  1、商河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审核表(单身职工)

  2、单身职工登记汇总名单

  3、商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身职工合租集体宿舍)

                                                     商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