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自查自评情况公示
根据省食安委、食安办创建食品安全市县工作安排部署,商河县自2017年初至2018年底参与全省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创建工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对全县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经评估达到了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验收标准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支持、鼓励社会监督,现将自查自评报告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并说明具体内容和理由。
公示日期:2018年11月8日-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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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8年11月8日
商河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自查自评报告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和省、市食安办工作部署,我县认真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工作,县委、县政府及工作部门紧紧围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落实工作职责,以创建促规范,以抽检促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创建期间全县食品安全评价性监测合格率指标连续两年大幅提升,到2018年省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根据全省第三批创建验收工作要求,我县对照省级验收和市级考核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
(一)连续三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影响事件,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
(二)群众对食品安全及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大幅提升,三项指标全部达到创建验收标准要求。
二、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三)党委政府重视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长郅颂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县委书记陈勇、县长郅颂先后多次视察食品安全工作,创建期内累计达到4次,强力推进创建工作开展。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商河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职责分工,与各镇(街)、各创建责任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考评责任体系,明确并压实了各镇(街道)、有关部门的创建责任;建立了县委、县政府领导包挂调度,“两办”督查室定期督导,县委考评办定期考评的责任落实机制。县委、县政府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比重达到3%,并将创建工作纳入2018年度考评表彰范围。县委办公室印发《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意见》,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校外托管场所及学校周边等领域管理责任,加强目标问题导向管理,完善全县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四)加强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备到位,全县12个镇(街道)全部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达到平均不少于5人,实际到岗率100%的要求;各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分别配备3至5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全县聘用962名食品安全协管员,覆盖全部村庄和社区,各镇(街道)加强协管员队伍管理,及时开展协管员培训、考核工作,并按时发放报酬补助。公安机关设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门机构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中队,人员达到5名。积极开展培训,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达到40小时以上。
(五)设施装备达标
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监管执法装备配备、业务及辅助用房保障到位。目前,12个基层所均已达到“十个一”标准,执法装备总值达到国家总局指导标准要求的60%以上;业务及辅助用房均达到320平方米以上。
(六)加强经费保障
经费保障到位,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年增长幅度较高,其中抽检经费2017年为120万元,2018年为180万元,分别完成县级抽检2400批次和2044批次,分别达到4份/千人和3.4份/千人的实际检测样本量,食品抽检经费超出3份/千人的创建标准要求。
(七)加强能力建设
完成县级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整合,并取得食品检验资质,实验室总面积1000多平方米,各类检测设备价值529万元,现有检验技术人员9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4人,比例达到44%,超过30%以上的建设达标要求。推进信息化建设方面,为一线监管执法人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提升移动监管执法水平;日常检查、监督抽检、执法办案等工作均采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为辖区内监管对象建立电子档案;与省市信息化项目优势互补,积极建设在线“明厨亮灶”、“透明工厂”、“食安地图”、食用农产品电子追溯体系等创新性、个性化信息化项目,着力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八)积极开展创新工作
2016年以来,全县加大食品安全创新工作力度,在国家级生态县、全国绿化模范县、粮食生产先进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国家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基础上,着力开展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双安双创”成果巩固提升工作,2015年以来,商河县连续举办四届中国(济南)花卉园艺博览会、一届济南都市农产品博览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验在国家和省级媒体报道。
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九)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管理。农药兽药经营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亮证经营,实行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分别对农药、兽药经营者、使用者开展培训,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建立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出具产地证明或追溯二维码等,有参加或组织培训的记录。
(十)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畜禽屠宰管理到位。畜禽屠宰点均依法获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手续或排污许可证;建立并落实“八本台账”(生猪进厂(场)验收、生猪宰前检验、待宰生猪“瘦肉精”检测、生猪屠宰和宰后检验、病害猪及其产品确认和无害化处理、生猪产品出厂、设施设备检验检测保养及运输车辆消毒记录台账)及“一交接单”(病害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交接单)。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投资960万元在全市率先建成了日处置病死畜禽能力15吨以上的商河县盛和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厂;建立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机制,无害化处理补贴机制扩大到其他畜禽品种。养殖场(户)均签订了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分别在12个镇街及部分大中型养殖场设立了15个收集暂存点,配置无害化处理冷库、冷藏设施、运输车辆。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冷藏、运输、无害化处理制度和台账管理,实现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范化。
(十一)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餐厨废弃物处理体系基本建立。县政府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提供资金保障,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县环卫管护中心依法签订收集运输协议,有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有完整台账记录。建立《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制度》,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定期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十二)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规范,对全县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集中治理整治,现有2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和抽检覆盖率达100%。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建立并落实卫生、设备设施、生产用水和洗涤剂(消毒剂)、出厂检验、包装标识、出入库登记、人员健康查体等制度。
四、监管执法全覆盖
(十三)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规范检查。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制定和落实各类业态标准化现场检查固定表格或程序,设计并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年巡查不低于4次。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达到98%,学校食堂量化等级B级以上单位达100%,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季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健全,严格监管参与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形式的本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效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落实网络订餐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全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监管,并建立信用档案。
(十四)管理提档升级
落实食品工厂规范化行动。对全县8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推行HACCP或ISO22000等先进管理体系认证,目前已认证比例达到100%;对规模以下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风险清单,实现规范化生产。
(十五)“三小”管理规范
自2017年6月以来,县政府制定《商河县食品摊点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食品“三小”登记备案管理责任。建立辖区小作坊管理档案,对小作坊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并落实小作坊食品安全制度。建立辖区小餐饮、食品摊点管理档案,对小餐饮、食品摊点分别进行登记和备案管理。严格落实“六项规范”(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操作规范、厨房或场所清洁)。设置疏导点,引导食品摊点集中规范经营。
(十六)开展综合治理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县政府出台《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建立综治办、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部门、食品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整治行动。
(十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建立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林业、畜牧、卫计等食品安全监管主要部门均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将食品抽检、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在商河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十八)监督抽检
监督抽检数量。食药监管、农业、林业、卫计、畜牧兽医部门每年制定年度食品抽检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将抽检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2017年抽检3000批次,食品检验量达到5份/千人,2018年抽检2644批次,食品检验量达到4.4份/千人。问题后处理工作,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率达100%,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对外公布;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问题食品,及时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等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
(十九)重典治乱
按照年度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先后开展了农业投入品、重点食用农产品、学校食堂及周边、农村食品等一系列的餐饮质量提升和“守护舌尖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达20多次。制定《商河县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部门联动开展摸排检查,强化宣传引导,巩固治理成果。强化“三安”联动,加强行刑衔接,健全完善了执法联动、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及时移交、查办案件,有力打击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产业发展
制定出台《商河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富东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制定出台《关于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逐步进入园区进行生产的实施方案》,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逐步进入固定区域集中生产,并取得实际进展。制定《商河县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实施方案》,对富东农贸市场开展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创建,取得显著成效。制定《商河县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工作方案》,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制定《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大力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二十一)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规范到位,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商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文件,于2017年8月10日和2018年3月28日至30日分别开展两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十二)规范企业管理
保持主体合法,依法应获行政许可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已全部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健全落实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台帐、产品追溯、信息公示等管理制度,持续保持许可条件要求。专职机构管理,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落实到位。开展岗位培训,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开展培训,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已达到40小时。人员从业规范,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持有健康证明,有培训记录等相关资料。
(二十三)市场开办者责任落实
明确责任,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市场开办者依法落实主体责任,有明确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相关文件或资料;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或将相关内容列入入场合同条款中。入场审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并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检验能力,在富东农贸市场、中润时代广场、部分学校食堂等单位已完成食品快速检验室建设,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检验,在醒目位置安装电子显示屏,及时公布抽样检验结果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结果。鼓励富东农贸市场、中润时代广场等2家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实施,辖区农贸市场和大中型商场超市进行检验能力建设达到100%。
(二十四)追溯机制
准入管理,在食用农产品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建立并落实市场准入制度。问题食品召回,落实召回制度,相关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被召回的食品全部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十五)品牌建设
加大品牌建设工作力度,按照鲁政办发〔2017〕35号和济政办发〔2017〕25号文件精神,制定《关于“食安商河”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并按计划推进。按照鲁政字〔2016〕197号和济政办字〔2017〕70号文件精神,制定《商河县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按照省、市、县各级创建目标稳步推进。目前,全县食品类注册商标达到696个、农产品注册商标524个,有效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达234个,已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国家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3个国家级区域公共品牌,62个“食安山东”品牌,65个“食安济南”品牌,74个“食安商河”品牌;2018年已申报“食安山东”“食安济南”相关品牌示范单位8家,按计划完成率达到60%以上。
六、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二十六)诚信体系
强化诚信体系建设,政府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失信单位增加检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二十七)责任保险
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在乳制品、酒、规模以上肉制品生产企业、大中型商超、批发市场、集体用餐等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2018年在上年度1家食品生产企业参保的基础上,新增6家学校食堂等高风险单位参保,入保范围逐年扩大。
(二十八)监督举报
开通网络投诉平台,设置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和转办,确保24小时畅通,按照法定时限进行回复。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并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奖金,有奖举报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商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专栏,县食安办每年组织召开2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人士对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支持餐饮业协会等食品行业协会等发挥积极作用,促进行业自律。自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共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320余件,全部及时回复办结,市民服务热线群众满意度连续两年保持在县直部门前两位。
(二十九)宣传教育
面向广大基层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通过食品安全宣传栏、固定形式公益广告、村广播站、宣传车、新闻媒体、网络、发放宣传品、举办食品安全晚会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集市、进学校、进市场、进企业等“五进”宣传活动,使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覆盖乡村、街道社区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学校等重要场所,覆盖率达100%。建立校园内食品安全宣传阵地,在中小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带动作用,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享共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