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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投资政策
发布日期:2010-05-25浏览次数:字号:[ ]

  税收政策:工业项目自注册之日起,8年内根据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用于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物流企业、商贸市场项目投用后,8年内投建单位直接经营缴纳的税收,由当地财政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用于市场改造升级的奖励。对于通过招商组建的大型商贸市场内商户可以由市场管委会统一缴纳各种税费。

  收费政策:除环保、安监(仅限于压力容器)外,进入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商河县城区产业园项目享受封闭管理,税外无费的政策。项目建设期间,所有县政府权限之内的行政性收费全部免除。

  土地政策:项目投资强度(每亩土地固定资产投资)达到80万元,其中进入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和城区产业园的项目达到150万元,并对地方财政贡献较大的工业项目用地,在按照国家规定的地价标准与程序予以出让时,给予一定奖励。

  “一事一议”:对于引进的重点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优惠政策。

  投资服务:对于引进项目,由县纠风治乱办公室办理《绿色通行卡》,凡为企业原材料购进或产品销售进行运输的车辆在商河县境内一律免检放行。对来商河落户的客商,在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园区管委会设有专门机构,无偿为企业提供全程代理服务。县行政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审批服务。县政府投诉中心常年接受并及时处理企业投诉。投诉电话(县长公开电话):0086-531-84882345。

  联系电话:

  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86-531-84779001

  商河县城区产业园管委会:86-531-84870077

  商河县行政服务中心:86-531-84870286

   商河县纠风治乱办公室:86-531-8487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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