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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县人口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18浏览次数:字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济政发[2009]36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开展第六次全县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县情数据,为党委、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打下良好的统计信息基础。

  二、任务目标

  通过普查,查清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全县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统计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基本情况,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姓氏、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及家庭住房等基本情况。普查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第六次全县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县政府确定成立商河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此次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机构、统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普查资料的搜集权、审定权和报告权,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干预。

  五、普查经费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要确保普查工作所需各项开支并按时拨付到位,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完善普查工作制度,确保普查工作质量。要做好普查对象的清查摸底,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要做好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普查资料的审核把关和检查验收,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新闻宣传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此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及有关要求,为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商河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商河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陶加强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韩福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夏锦友      县统计局局长

   张元香            国家统计局商河调查队队长、县社会经济调查局局长

   张洪圣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信英海      县公安局副政委

  成  员:崔志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姜传芹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建华      县发改委副主任

   韩禄玉      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林寿保      县教体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杨宗东      县监察局副局长

   李清雁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茂祥      县人事局副局长

   王文宝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李守勇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法涛      县农业局副局长

   付克岭      县卫生局副局长

   李守奇      县广电局副局长

   张浩春      县民宗局副局长

   张  雷      县外事侨务办副主任

   孙宗胜      县工商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翟维国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贾广华      县司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夏锦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接任负责同志自然替补,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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